答: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99號)的規定,個人取得的稅后工資薪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應區別雇主為個人負擔稅款的情形來處理:
一、雇主全額為其雇員個人負擔稅款的處理:對于雇主全額為其雇員負擔稅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將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企業代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①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二、雇主為其雇員個人定額負擔稅款的處理: 1、雇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應將其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主為其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稅款的計算。雇主為其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應納的稅款或者負擔一定比例的實際應納的稅款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工薪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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